【開公司(一)—公司負責人的風險與責任】(文:戴家旭律師) | 化學工廠資訊網
2017年12月4日—公司法第8條:「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:在無限公司、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;在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。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,股份 ...
案例:米奇與米妮兩人從小一起長大,是青梅竹馬的好友。成年後,米妮號稱掌握了「王○酸辣湯」機密配方,想專攻酸辣湯市場。為了成立王○股份有限公司,米妮情商米奇成為公司負責人。米妮並對米奇說:「只要你成為公司負責人,我就嫁給你!」米奇雖然差點被愛情沖昏頭,但是擔心成為王○公司負責人,必須承擔法律風險。想請問創業顧問:(一)公司負責人指的是什麼?(二)成為公司負責人有什麼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?
戴律師小提醒:企業的負責人(董事)就像是一艘船的船長一樣,決定企業這艘船要往哪裡開。董事在公司得享有報酬,相對應的對於公司也有「忠實義務」,必須以企業的利益為己任。倘若董事所為,違反忠實義務,例如倘若米奇洩漏酸辣湯的機密配方給敵對公司,非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、公司得行使歸入權,也可能成立刑法上的背信罪。企業主,不得不察。
一、公司負責人的概念: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,公司負責人可以分為:1、當然負責人。2、職務負責人。3、影子董事。
所謂當然負責人,在無限公司、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;在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。另外企業主需注意者,在股份有限公司,每位董事均為公司負責人,並非只有董事長是公司負責人,故發生法律責任時,每位董事均有責任。
另外職務負責人,是指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,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、監察人、檢查人、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,在執行職務之範圍內,也屬於公司負責人。
影子董事,則為公司法101年修法新增的觀念,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非董事,雖形式上並非公司負責人,但實際上控制公司財務、業務、人事等職務,對於公司具有實質上控制權,也必須負擔相關之民事、刑事、與行政責任。
...
【公司負責人法律責任淺介】 | 化學工廠資訊網
【開公司(一)—公司負責人的風險與責任】(文:戴家旭律師) | 化學工廠資訊網
公司法 | 化學工廠資訊網
公司法§23 相關判例 | 化學工廠資訊網
公司負責人 | 化學工廠資訊網
公司負責人法律責任 | 化學工廠資訊網
創業家實務思維(五)】淺論公司負責人的法律責任(上) | 化學工廠資訊網
有限公司負責人與負責人個人交易之代理問題 | 化學工廠資訊網
法律常識 | 化學工廠資訊網
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| 化學工廠資訊網
【新北市】與之有限公司
新北市化工廠有哪些?本篇為大家整理位於中和區永和路9巷15號4樓的「與之有限公司」相關資訊,用列表的方式整理給大家:化工...